申请条件:对企业新录用的各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为:500 元/人。
申请材料
①职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或 税务发票)等 。
②企业为在职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或技师 (高级技师)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或税务发票 )等 。
企业在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 (高 级技师)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经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当地学徒培训计划的,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经考核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补贴发放:
①上述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职业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②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或项目制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自 2019年 1月1日 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 12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