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病情符合急症住院条件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
参保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待治疗结束后,提供本次住院的病历、发票等报销必备材料,送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危重病人在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住院有关规定支付,不执行起付标准。
济南 2020-10-18
参保人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病情符合急症住院条件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
参保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待治疗结束后,提供本次住院的病历、发票等报销必备材料,送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危重病人在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住院有关规定支付,不执行起付标准。